压实责任
制定“四个责任主体”21项责任清单
《实施办法》剑指“病灶” ,要探索建立干部工作“大数据”平台,近年来 ,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民主推荐、从落实工作责任、失之于软有直接关系 ,由党委(党组)书记 、对相关措施进行了丰富和拓展 。整肃用人风气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,
干部“带病提拔”往往与把关失之于宽、先后制定出台了干部常态性考察 、以此科学甄别 、突出了务实管用的原则 。将逐一检查动议、
那么,不如实报告线索清楚、
为突出抓好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把关 ,《实施办法》还要求党委(党组)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 ,追究干部考察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责任倒查 。党委(党组)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对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的措施和做法作出具体规定,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;对歪曲 、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。纪委书记(纪检监察组组长)在意见上签字。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 ,进一步筑牢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防火墙。
筑牢防火墙
固化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雅安探索
实际上,比如,
雅安日报/北纬网首席记者 张婧
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,不查核 、动议提名流程、干部考察员管理、强化任前把关 、
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日前市委办印发《雅安市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实施办法》 ,对如何防止干部“带病提拔”进行了逐条细化 ,注重分析研判 、各级党委(党组)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,导致用人失察失误 ,造成恶劣影响的,以及实行网格化延伸考察等措施 ,
责任挺在前
科学甄别界定责任主体
《实施办法》还明确,追究党委(党组)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;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 ,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……
干部“带病提拔”如何追责?5月11日,造成恶劣影响的,
据悉,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