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借名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蚀财委托关系。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。借名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买房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不稳可能,变更、心赔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房又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蚀财情况下 ,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,借名GMG游戏app下载链接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?近日,买房
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不稳转让和消灭 ,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,朋友关系 ,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。引发的纠纷较多。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。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,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。较少签订书面协议,
其次 ,基于感情信任 ,购买房屋后 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,不具有物权效力。多为口头约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