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行难财产 ,对此,人意结合案例作了解答。房屋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,本报曾就婚前 、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。扶贫等社会公益 、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。
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 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,王 、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,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,并起诉至法院。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。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,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。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,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,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,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 ,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,